26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上通過了《太原市人民政府新建住宅配套建設中小學、幼兒園管理辦法》。今后,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住宅必須配套建設中小學、幼兒園,且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清徐縣、婁煩縣、陽曲縣、古交市參照執行。
目前,我市新建住宅在配建中小學、幼兒園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一是新建住宅未按規模及標準配建,無法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入園的需要;二是配建的中小學、幼兒園不合格,在使用功能上不好用、不實用、不能用;三是部分新建住宅配建中小學、幼兒園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無法發揮應有作用,使附近本就有限的教育資源更為緊張。為了加強新建住宅配建中小學、幼兒園的建設、管理、移交和使用工作,確保配建中小學、幼兒園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我市制定了《太原市人民政府新建住宅配套建設中小學、幼兒園管理辦法》。
該管理辦法明確了新建住宅與配建中小學、幼兒園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四同步”的原則;制定了配建中小學、幼兒園的規模和標準;明確規定,未配建的住宅項目要繳納教育基礎設施異地配套建設資金;同時,對配套中小學、幼兒園手續辦理、建設管理、驗收移交及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作者:佚名 來源:新浪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