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發了《甘肅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意見〉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從今年起,蘭州市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意見》明確,我省將建設1至2家技術先進、配套健全、發展規范的省級節能環保產業示范基地,培育20至30戶年產值在億元以上的節能環保技術創新型骨干企業,培育5至8戶年產值在10億元以上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內有影響力的龍頭企業,培育1至2戶年產值在50億元以上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名牌企業。節能環保產業產值年均增速15%,達到全國平均水平;到2015年,總產值達到500億元,占全國總產值的1%左右;到2020年,總產值達到1000億元。
《意見》指出,在全省旅游景區和有條件地區示范推廣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甲醇汽車。推動采購公務節能用車,逐步壓縮公務車輛配置規模,將車輛納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范圍,鼓勵采購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車輛。建立和試行能源消耗定額管理制度和單車用油定額制度。加大蘭州等重點城市區域大氣環境污染治理,繼續向環保部、財政部爭取資金支持,組織實施好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方案。
《意見》指出,到2015年,我省新建建筑將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國家標準,設計階段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達到100%、施工階段不低于97%;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公共機構建筑、公益性建筑、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蘭州市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1260萬平方米任務;在各級機關和教科文衛體系統創建省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100家、國家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50家,完成公共機構辦公建筑節能改造20萬平方米;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積極推動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