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問題,是一個百姓非常關注的重要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都非常重視。數據顯示,我國現在城鎮有7.2億人,約2.49億戶,城鎮住房約有2億套。即使按照1戶擁有1套住房推算,至少還有近5000萬戶是無房戶。需要指出的是,在現有的城鎮住房中,有近5000萬是不成套的,即沒有廚房和衛生間。此外,我們還有大量的城鎮居民還居住在各類棚戶區中。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等房價過高的大城市,這樣的問題尤為突出。
安居才能樂業。由于房價過高,許多人買不起房,處于焦慮不安中,也嚴重影響了家庭和諧、社會穩定。目前,為了切實解決好群眾住房這個民生問題,地方政府在做好房地產(行情 專區)市場宏觀調控的同時,大力推進住房保障和棚戶區改造,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這些措施還不能有效解決普通百姓居住問題。 因為從各地情況看,主要是出臺以限購和限貸為手段的房地產調控,這雖然對房價上漲的遏制作用有限,但是這是從減少需求的角度做文章的,而不是增加供給。另外,這種純行政性的調控手段也深受社會各界詬病。 在住房保障領域,由于住房供應量有限,完全實行貨幣補貼的保障方式是不現實的,地方政府受自身財力制約,保障性住房供應基本上呈總體不足之態,且保障覆蓋面也比較窄。據統計,到2012年底全國通過住房保障解決住房問題的約有3100萬戶,占比約12.5%。特別是一些大中城市,普通商品房房價畸高,住房保障門檻較高,一些群體被擠出了商品房市場,既買不起普通商品房,也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形成了新的“夾心層”。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北京市于2013年推出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中低價位商品住房。北京自住型商品房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質商品房低30%左右的價格出售,滿足了“夾心層”購房的需求,解決了其購買力階段性不足的問題,有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的長期穩定和繁榮。根據規定,自住型商品房5年內不得轉讓,滿5年后可以轉讓,增值收益按轉讓時同地段商品房價格和自住型商品房購買時差價的3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一方面解決了“夾心層”購房時資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也是地方政府獲得長期土地增值收益的有益嘗試。與保障性住房不同的是,自住型商品房購買者,政府不需要核定其收入、財產等狀況,只要具備北京購房資格即可購買。符合購買自主性商品房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轉讓后利益分成以及轉讓后不得再次購買自住型商品房等規定,打掉了購買人牟利和尋租的空間,體現了制度公平。 從北京的實踐情況來看,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給予適當財政補助和稅費減免,可以有效降低建設成本,低于市場價出售,能夠有效調動群眾依靠自身改善住房條件的積極性,有利于加快解決群眾住房困難,又可以避免陷入“福利陷阱”,有利于激發社會活力。 從發達國家和地區解決住房問題的經驗看,住房問題的解決歸根到底還是得靠市場,房地產市場是“主位”,住房保障只是“補位”。目前,最迫切的任務是盡快研究建立我國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長效機制,打通商品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之間的壁壘,通過租轉售以及上市交易增值分成等法律制度的完善,實現制度層面的融合貫通。同時,繼續擴大房地產稅試點工作,做好公共租賃住房與廉租住房并軌后續工作。積極推進住房保障和棚戶區改造,大城市和外來務工人員流入地城市,要大力建設保障性住房,小城市和縣城以及外來務工人員流出地城市應當以貨幣補貼為主。在大城市,要積極推廣北京經驗,大力發展自住型商品房,使更多普通百姓擁有屬于自己的住房。作者:佚名